Mary Higgins Clark 是個美國極為知名的懸疑小說作家,她的四十二本小說全是暢銷書,而她的第一本懸疑小說 "Where Are The Children?",一出版就造成轟動,至今已經再版了七十五次了。我第一次接觸到這本書,是從「讀者文摘」讀到它的書摘。「讀者文摘」將故事濃縮的節奏明快,生動有趣,讓我興起閱讀全文的念頭,便從國外的網站購得此書。
女主角 Nancy Harmon 在她生日的時候,兩個小孩被綁架且被謀殺,她因涉有重嫌被起訴,然因重要證人逃兵而不了了之,於是她改名換姓,從舊金山搬到東岸的鱈魚角重新生活,再婚了又生了兩個小孩。多年後又在她生日當天,她的孩子在屋外玩耍的時候,竟然消失不見了,她到底對他們做了什麼事?多年前的撕票案真相又是如何?
故事圍繞著前後兩件綁票案進行,關於第一個事件,作者採用當事人的回憶和剪報資料來拼湊案情,可惜此案破綻百出,Nancy 得到不起訴也是理所當然。簡略敘述案情經過,Nancy 剛離開母親到西岸上大學的時候,因為幼稚的面容被有戀童癖的 Carl 教授看上,設計殺害企圖阻擋婚事的 Nancy 母親(這宗案件相當貧弱,Carl 竟然可以在打一通電話的時間內,將 Nancy 母親租來的車子的煞車弄壞,事後的調查竟沒發現煞車被動過手腳?)婚後 Carl 利用藥物控制 Nancy,讓她總是覺得很累(這藥很厲害,直到 Nancy 被收押的那幾個月,藥效都還沒退,讓 Nancy 累得不想幫自己辯護?),他們生了一對兒女之後,Carl 開始將魔爪伸向女兒。這時一個輕浮的學生 Rob 藉口修理暖氣,企圖勾引 Nancy,Nancy 在受不了 Carl 的怪僻之下,一直很想離開這個畸形的婚姻,竟然不小心說要處理掉自己的小孩而逃走。Carl 也察覺越來越難控制 Nancy,於是設計陷害她,在她生日當天,趁她帶小孩去購物的時候,將小孩拐跑,用塑膠袋悶死,在晚上無人發現的時候,將屍體丟入海裡。由於 Nancy 的表現詭異,加上 Rob 證詞 Nancy 有殺子動機,導致她被檢方起訴,Carl 假裝投海自盡,讓 Nancy 背負負心的形象。只可惜陪審員在公開場合談論案情,導致必須從新遴選陪審員,此時 Rob 逃兵躲到加拿大,讓檢方失去重要證人,只好將 Nancy 不起訴釋放。
Nancy 的罪嫌,完全沒有目擊證人,只靠環境證據,當然不可能定罪,尤其是她離開小孩才幾分鐘,怎麼可能悶死他們並棄屍海邊,而完全不被發覺?這是此案相當不合理的地方。但是第一個案件是用來烘托第二個案件的懸疑性,可是如果第一個案件不夠堅固,甚至一眼就看得出 Nancy 確定無罪,第二個案件就毫無懸疑可言了。
Nancy 被釋放之後,帶著家產來到東岸的鱈魚角,認識了現任丈夫,又生了一對兒女。可是 Carl 尾隨到附近,在他們住家附近租了棟別墅,策劃陷害 Nancy,他先將 Nancy 的身分透露給記者,在她生日當天登在早報頭條,然後再將兩個小孩綁架,準備狎弄一番之後,趁晚上漲潮之際投入大海滅屍。這裡的劇情鋪陳還算精彩,Carl 將小孩綁架後,陸續有訪客、男孩掙脫逃下樓、找到男孩、再度有訪客、男孩再度逃跑,這幾段快節奏的躲貓貓,穿插著慢節奏的第一宗案情回顧,營造緊張懸疑的效果。只可惜作者畢竟是第一部小說,沒有察覺時間上的重大缺陷。
首先提一個小失誤,作者將綁票的時間寫的太清楚,反而讓讀者很容易挑到毛病,Carl 綁架小孩的時間是九點五十五分,離開 Nancy 家時和 Rob 的車子擦身而過,但是 Nancy 在屋內打掃,煮咖啡,看報紙,發現自己上了頭條,想要燒掉報紙,出門到後院發現小孩不見了,到處找不到,到湖邊察看,發現 Rob 之後,不支倒地,這中間至少用了半個小時。但這個 Rob 未免動作太慢,快十點就到了 Nancy 家後門,居然用了半個小時才踱到後院。還好這只是小問題,大缺陷才在後頭呢。
當 Dorothy 帶著 John 到 Carl 的租屋處時,Carl 正好將小孩弄醒,準備猥褻一番,因為客人來訪,只好匆匆將他們藏入衣櫃。Dorothy 走了之後,小男孩機靈的掙脫束縛,逃到樓下的廚房躲起來,可惜還是被 Carl 發現,還好 John 覺得 Carl 形跡可疑,回來破門而入,救了小男孩。但是 John 可是被 Dorothy 送回公司之後,開車到臨鎮的餐廳吃了飯,還和老闆聊個天,才用開車回到 Carl 住處。這中間至少要一個小時吧?Carl 和小男孩的躲貓貓好像沒有花這麼多時間吧?小男孩被 John 解救之後,逃回頂樓,準備帶妹妹下樓,但發現妹妹還在昏睡,就打電話給媽媽求救,只可惜電話臨時斷線,而 Nancy 趕緊來到 Carl 住處,及時救回小孩。Carl 從一樓爬到四樓的速度,還比不上 Nancy 接到電話後,設計支開警察,冒著風雪開車,還發生撞樹的意外?作者精心設計的懸疑效果,就在這些顯而易見的時間差別上,徹底的裂成碎片,變成笑柄。
而大字體、寬行距、和章節間的空白頁,灌水出來的 288 頁篇幅,節奏卻被拉的異常難耐。舉例來說 Rob 被警方發現,公路追逐而棄車逃跑,被捕乃是理所當然。作者為何還要特意拉出一個不相干的人士,描述 Rob 逃入海邊,被該人士發覺而報警。這無謂的增加角色,只是拖慢故事的節奏。其他每個人的一舉一動,作者都要特地交代他們的內心想法,這種老媽媽式諜諜不休的文筆,只是在考驗讀者的耐心吧。
另一大缺點來自敘事角度的缺陷,作者意圖營造女主角身陷第一案的刻板印象,讓周圍的人以為她又犯了殺小孩的老毛病。但是讀者已知小孩是 Carl 所綁,反而無法引起相同的懸疑感。但是作者為了兼顧兩案,又不得不提前讓 Carl 一角現身,反而捉襟見肘,凸顯沒有經驗的作家的困窘,徒然浪費的大好的題材。
還是讀者文摘刪節後的故事內容,將無謂的旁支末節去除,把引起時間差聯想的情節拿掉,因而節奏明快,反而值得一讀。這本小說,或許對於 MHC 的書迷有特別的意義,一般讀者可以不去理它也不會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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