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出版社曾經提出一個世界十大推理小說的列表,印在他們出版的每本小說書背:
- The Tragedy of Y (中譯:Y的悲劇, Ellery Queen)
- And Then There Were None (中譯:童謠凶殺案, Agatha Christie)
- The Cask (中譯:桶子, Freeman Wills Crofts)
- The Murder of Roger Ackroyd (中譯:羅傑亞克羅依命案, Agatha Christie)
- La Tête d'un Homme (中譯:人頭, Georges Simenon)
- The Greene Murder Case (中譯:格林家命案, S. S. Van Dine)
- La Femme de Paille (中譯:稻草的女人, Catherine Arley)
- The Egyptian Cross Mystery (中譯:埃及十字架的秘密, Ellery Queen)
- A kiss before Dying (中譯:死之吻, Ira Levin)
- The Tragedy of X (中譯:X的悲劇, Ellery Queen)
雖然不知道出版社根據什麼標準訂出這份書單,基於對推理小說的喜好,高中時候的我,除了第五名的人頭實在太難找之外,其他九本的也曾經一一找來啃過一遍。這份列表當中,不乏令人拍案叫絕的名作,但是也有一些名不副實的魚目混珠,有些小說內容高潮迭起,劇情峰迴路轉,讓人不忍釋卷,但有些作品的文筆實在枯燥無味,很難耐住性子看下去,第三名的桶子就屬於後者,眼看圖書館的借閱期限將屆,卻總是停在第二章就撐不下去了。本來擔心是中文翻譯的問題,弄來原文書之後,看到那厚達四百頁的內容,屢屢讓人望之卻步,直到最近終於下定決心,花了一個多月斷斷續續的終於將它翻過一遍了。
本書作者 Freeman Wills Crofts 是英國人,正職是位鐵路工程師,他在 1920 年的時候,因為生病請假,無聊之際寫了他的第一本推理小說:The Cask,一出版就洛陽紙貴,名利雙收之後,一路寫了三十幾本小說,可說是開創了推理小說的黃金時代。他的筆風特別重視細節,對於警察辦案的過程往往描寫的巨細靡遺,可說是近代警察程序小說的鼻祖。他也是不在場證明 (alibi) 的大師,鐵路工程師的背景,讓他特別喜歡利用火車時刻表來編排兇手的行動,這種風格還流傳到了日本,帶動了鐵道旅情推理的風潮。他的歷史地位雖然非常崇高,但後人對他的評價卻往往毀譽參半,喜歡他的人讚美他的結構嚴謹不花俏,討厭他的人卻嫌他枯燥無聊。甚至大名鼎鼎的 HRF Keating 臚列的百大犯罪小說,裡面連他的一本作品都沒有。雖然生前著作等身,至今流傳的只剩下第一本:桶子。在一個晴朗的春天早晨,船公司派了一位精明幹練的夥計到倫敦碼頭點收一批從法國運來的酒桶。當工人將酒桶四個一組的用絞盤弔到岸上時,卻因為重量不平衡而掉了下來,夥計和工頭連忙檢查損失,才發現其中一個酒桶和其他的不太一樣。這個特別的桶子不像普通酒桶,中間沒有向外凸出去,整桶都是圓柱形,木板不但特別厚重,外頭的鋼圈也特別堅固。最奇怪的地方是酒桶跌下來造成的裂口,流出來的不是美酒,卻是一些鋸屑和幾枚金幣。兩人好奇的把裂口撐大,又挖出好幾枚金幣,當他們想說會不會整桶都是錢幣的時候,從破口卻看到一隻女性纖細的玉手。
--- SPOILER ---
一本成功的推理小說必備的條件就是詭異的案情,例如 Sir Arthur Conan Doyle 的紅髮聯盟,為什麼有人要出高價請人上班,條件是要有一頭紅髮,而工作內容只是抄寫百科全書?讀者看到這麼奇怪的案情,就會有動力繼續鎖定後續發展。這本小說在開場方面可說是非常完美,一個裝著美女屍體和金幣的桶子,戲劇張力相當十足。到底這個美女是誰,為何被殺,為何要將屍體裝在桶子裡,大費周章的從巴黎送過來?英法兩地警察聯手,追查屍體的身份,原來是位法國富商的老婆,不久前才留書和情夫私奔。而調查之下才發現,一模一樣的桶子居然有兩個,還在巴黎倫敦來回了三趟。到底是老公還是情夫下得毒手?為何桶子要轉手這麼多趟?整個案情奇怪又有趣,吸引力十足。
只可惜作家的文筆實在不敢恭維,筆下每個角色從嫌犯到證人,各個都是觀察力敏銳,敘事有條不紊,知無不言、言無不知。警探們跪在地上用放大鏡仔細檢查地板,測量足跡長度,又挨家挨戶尋找目擊證人,登報尋求線索。就像 Agatha Christie 筆下最受潮弄的獵犬型偵探。警探們還天天開會,交流證據和心得,整本書讀來就像邏輯教科書般枯燥無味。好處是讀者不必擔心字裡行間藏著甚麼線索,也不必擔心證人有沒有說謊。
如果作者就是要和讀者硬碰硬的鬥智,雖然必須讚許勇氣可嘉,就該提出完美的邏輯架構,讓讀者輸的心服口服。這個案件的嫌犯就只兩位,只要釐清兩人在女主角失蹤期間的行蹤就可以揪出誰是兇手。但是作者只單方面替丈夫安排了完美的不在場證明,情夫卻沒有相對應的不在場證明,根據多年來閱讀推理小說的心得,兇手一定是有完美不在場證明的那一位。而且如果情夫下的手,為什麼要將屍體裝在桶子裡寄給自己?警察根本沒有回答這個明顯的矛盾,就根據栽贓逮補情夫,真是寒蠢至極。而丈夫提出了完整的行蹤交代,警察也一一調查清楚,就放心的認為丈夫嫌疑開脫了,但是明眼人一看就可以發現,關鍵的星期三,丈夫自述位於比利時,但從星期二下午開始到星期三半夜,丈夫根本沒有有力的目擊證人可以證明他的確人在比利時,為何警察會漏掉這個超級顯目的破綻?而丈夫星期一在餐廳打電話,就能形成侍者誤認為是星期二的錯誤印象,也是過於大膽了吧!
其他的支微末節種種不合理的安排,也是讓人讀之搖頭不止。例如偽造筆跡栽贓難道警察鑑定不出來?帶假鬍子冒充嫌犯躲的過旁人的近身觀察嗎?把不利於自己的偵探燒死在自己家裡,可以躲過警察的懷疑嗎?兇手栽贓別人不怕對方也提出不在場證明嗎?偵探應兇手之邀赴鴻門宴,難道不會安排外援嗎?
早在開卷約三分之一的地方,兇手的計謀就大致呼之欲出,其後厚重的篇幅,只不過是助眠的工具罷了。或許作者想要推推翻超人偵探的傳統,將重心放在更合情理的警察辦案程序上,也提出了重視不在場證明,以及如何推翻的邏輯合理性。這些劃時代的貢獻或許可以將作者視為前驅者,但是貧弱的文筆和佈局,實在是無法將本書列入所謂史上十大推理小說的第三名寶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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